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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3.11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海甸校区)的通知(海大教[2013]70号)
日期:2013.11.13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14年春季(即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海南大学本科生教材征订工作的有关说明》(海大教[2013]64号),组织系(教研室)教师讨论,严格审核选用教材质量,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根据教育部、宣传部文件规定,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应当统一使用已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2、教材订购实行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可以自行采购,或者申请由学校代购。对于申请代购的学生,学院必须组织他们按学号顺序依次填报《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的学号和姓名,由学生签字确认,并明确告知学生:预定表提交后,不得退订。(注:预定表填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退回)。

3、各学院负责填报《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1)和《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附件3)。公共基础课的开课单位负责填报《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2)。必须完整填报上述表格中所列的各项内容,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为了避免出现教材的漏订和重订等情况,各学院应当在《教材预定计划表》中,填写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各专业所有开课课程。对于已有教材的课程,务必在预定计划表“备注”栏内注明:“已有书”;对于公共基础课教材信息不清楚的,可在预定计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待核实”。

5、一律不得征订截至2013年12月1日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两课”教材除外)。

6、《教材预定计划表》、《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经系(教研室)负责人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由选用教材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教材接收发放工作人员,并落实教材放置场所。

8、各单位应当在12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材科,并提供教材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以及教材放置场所情况说明,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教材预定计划表》

2、《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

3、《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

联系人:冯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09

电子邮箱:710369217@qq.com;707608893@qq.com

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