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紧扣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完全学分制改革,实施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升计划,主动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次申报计划立项100项
(一)“揭榜挂帅”攻坚项目(30项)。坚持“谁愿意谁能干就让谁干”,面向全校发布关键难题榜单,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建攻关团队,力争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教师自主项目(40项+30项自筹)。激发基层教学活力,鼓励广大教师立足课堂主阵地,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痛点、堵点,开展“小而精、实而新”的微观教学改革探索。
二、结项成果要求
为确保项目研究落地见效,杜绝“重立项、轻建设”现象,各类项目须严格对照以下标准完成结项验收:
(一)“揭榜挂帅”项目。实行“以结果论英雄”,达到“2026年本科生‘揭榜挂帅’攻坚榜单”结项要求的方可予以结项。
(二)教师自主项目。项目组须提交一份翔实的研究总结报告,并达成以下实质性成果:
1.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实践成果,如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教学软件、典型案例、制度文件等。
2.成果在校内外进行实质性应用。项目成果须在申报依托的专业、课程或单位的教学管理中进行系统实践,且在校内外进行推广应用,具备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形成示范。
(三)其他
1.所有研究成果应标注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可依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及学科优势,参照指南方向自拟申报题目。
三、经费资助
(一)资助标准。“揭榜挂帅”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教师自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自筹项目无经费支持,鼓励各单位予以配套建设经费。学校将根据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的评估结果,对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视其成果质量与实际需求,酌情提供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后续建设经费支持。
(二)研究期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允许提前申请结项)。
(三)经费拨付
遵循“分期拨付、节点考核、滚动支持”原则,立项建设后拨付启动经费60%,项目初验合格后拨付剩余40%。验收不通过者暂停拨付剩余经费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并撤销项目。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海南大学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海大教〔2020〕26号)执行。
四、成果推广
(一)原则上,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须有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须有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次立项的校级项目,在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时,其建设成效将作为推荐省级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学校将定期遴选具有显著应用成效的优秀教改项目,设立“教育教学改革示范项目”,通过现场观摩、公开展示、研讨会等形式在校内外进行推广。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资格。本次申报面向全校承担教学任务且坚守教学一线,并具备较高教学改革热情与研究能力的教师。每位教师限主持1项校级教改项目,已有在研未结题的校级、省级教改项目者不得申报。申报原则上参照指南(详见附件2)进行,指南外项目如有较大教学改革意义的也可申请。已申报2026年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的教师,不影响本次教改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材料报送。请根据申报项目类型认真填写相关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4月20日17:00前,由申报单位统一将申报书纸质版、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发展与研究中心(办公楼1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立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予以公示。
(四)特别说明。申报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近三年来应主持过至少一项校级教改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恩鲁 联系电话:66279089
邮箱:181662@hainanu.edu.cn
附件:
1.202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3.2026年校级教学综合改革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6年4月7日